员工有保险,我们心里踏实
2012-10-05 12:31:12来源:
福建保险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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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7月21日,福建省古田县某矿山的一起意外事故造成工人陈某某当场死亡,经现场查勘确认属于保险责任。死者家属向雇主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协商到73万元。其中有58万元是保险赔款,15万元是这家企业负担,原来是一件很棘手的赔偿问题很快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雇主黄先生说:“好在我们为员工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否则,我的企业就会面临着危机”。
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保险,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为员工投保的费用支出,也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这一部分的投入实现了风险的转嫁。上述矿山的负责人黄先生说:“今年我们为35名员工每人投保58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支付了7万元的保险费,这对于我们矿山来说也只是一笔小开支,但是有了这一份保险,我们心里踏实。如果当初为了节省7万元的保险费,也就没有这58万元的保险赔款”。其实,保险保障和出险理赔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有风险,所以才需要保险。员工为一家企业创造财富时,同时也享有身体和生命的保障权,这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当他们身体和生命受到伤害时,就有权向该企业提出经济赔偿。
这些年,工伤事故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赔偿额度是一年比一年高。记得2005年,因工伤死亡或残疾的农民工赔款就是10万元左右,如今已经上升到70万元甚至新皇冠体育:,还不含其他的费用,这对于年利润不到100万元的小企业,这一笔开支足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否。但是,有不少企业老板对于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不当一回事,即使投保了而且又很幸运地没有出险,就会认为这一笔保险费是打了水漂;有的老板仅仅为工种危险性较大的员工投保,而且保额较低,实际上也失去了保障的意义。
我的朋友胡先生于2004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小型木材加工厂,只是一个微利企业。他的一位工人在加工木材时右手四指被锯断,厂里为这位工人支付了近四万多元的医疗费,但治疗效果并不理想,嫁接上去的手指不能弯曲。治疗结束后,因为没能满足该工人提出15万元的伤残补偿,而被诉讼法律,法院最终判决由刘先生支付13万元伤残补偿并限期兑现。本来就是微利的小厂,经不起风浪折腾,由于无法按期履行法院判决,工厂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拍卖变现。仅仅因为13万元的赔款付不起,胡先生创办不到3年的木材加工厂就此倒闭了。他后悔自己保险意识淡薄,以侥幸的心理没有为工人投保一份保险。
几年来,福建省古田县矿山开采和石材加工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由于企业主的保险意识逐步增强,都愿意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都把这一项支出纳入必要的生产成本,很多老板都说:“买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员工有了保险,我们心里才踏实”。(魏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