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满足居民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却处于“强位弱势”的尴尬境地,其中小微企业所普遍面临的融资困境最为人们所诟病。为解决这一难题,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保险业行业也在积极研究对策,全力帮助小微走出融资困境。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现状
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的数据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可得性为46.2%,也就是在100家有银行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中,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只有46.2家。这说明,小微企业银行信贷可得性较低,“融资难”的问题广泛存在。那么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内因分析
1、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经营风险高
小微企业普遍采用传统的家庭式经营管理方式,与现代企业管理方式脱节。大部分的小微企业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品技术含量低、抗风险能力差,从而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同时,小微企业规模小,在信息收集、市场分析等方面投入少甚至没有投入,具有普遍较强的逐利性,即经营行为短期化现象严重,造成其抗风险能力差。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小微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一般在3年左右,而每年有近20%的小微企业倒闭,由此可见小微企业投资风险较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意愿。
2、小微企业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了其融资能力
小微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内部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企业甚至没有完整的财务制度,有的甚至没有建立会计账目,资金管理较为混乱,这些都严重削弱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从华安保险已开展的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险的情况来看,有近90%的小微企业没有建立财务制度,相关财务数据调查人员只能通过日常往来凭证进行还原。
另外,部分小微企业信用观念比较淡薄,利用虚置债务主体、假借破产之名等各种方式逃、废、赖银行债务,进一步降低了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信心。
3、缺少银行认可的抵押方式
金融机构在向信息不对称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时,虽然难以从企业本身获得贷款决策所需的信息,但可以从企业所提供的抵押品或者第三方担保中获得企业未来偿还能力的信息或保证,从而作出贷款决策,同时,抵押物或提供担保人的方式也有助于解决逆向选择问题。但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比例较低,甚至没有固定资产,其所能用于抵押的资产十分匮乏,导致银行大多不愿意对小微企业放贷。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外因分析
1、我国缺乏专门的小微企业金融管理机构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设立了专门的小微企业金融管理机构。一方面,金融管理机构为一部分无法通过一般渠道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风险担保,解决了其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成立政策性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在我国,小微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产业主管部门,管理分散,且金融体系没有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社会征信体系及小微企业担保体系也尚未构建完整,这些都导致了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2、经济形势恶化,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
小微企业规模小、缺乏创新以及长远的市场规划,因此其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在当前经济环境状态欠佳、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下,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2015年第二季度小微的亏损比例为高达26.2%,较2013年小微企业亏损比例仅有6.2%。经济形势的恶化,使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困境,贷款风险急剧上升,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慎而又慎,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
3、资本市场的缺陷
从直接融资渠道来看,当前主要有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两种形式。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且迟缓,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和债权市场直接融资所占比重较小。从发行债券的情况来看,目前只有经营状况好、信誉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股票市场上,虽然国家创建了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但截止目前中小板上市公司不超过600家,对于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而言,上市融资门槛仍然很高,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还是民间借贷和银行。
二、在小微企业信贷领域引入信用保证险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但民间借贷的综合成本较高,银行渠道虽然成本低,但申请门槛高、获批的可能性低。银行不愿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微企业风险相对较高,但发放贷款的收益相对较低。如何化解银行风险,调动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帮助小微获得相对低成本的贷款,促进生产发展,信用保证保险的独特特性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难题。
(一)信用保证险的定义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通常将权利人投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信用保险。将义务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保证保险。在国际上,信用保证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并列为保险的三大支柱。
(二)信用保证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国际经验
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在运用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积累了较成熟经验。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运用小额信贷保险在扶助“三农”、降低融资成本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美国的市场主导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创建信用保证保险公司的国家之一,其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始于1876年,开展该类业务需申请单独的经营执照。1908年,美国成立了信用保证保险协会(SAA),目前会员已超过650家。1953年,美国专门设立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管理和执行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成为美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日本的政府主导型信用保证制度:日本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之一。日本于1937年建立地方性的东京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又成立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各都道府县均成立信用保证协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模式。
我国的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长期以来以出口信用保证险为主,近年来多家保险公司开始经营融资类信用保证险,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三)信用保证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独特方式
信用保证险特别是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堪称融资功能最为突出的保险产品,它是指由贷款者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对贷款者的信用风险进行管理,通过保险机制将信贷风险从银行转移至保险公司,或有银行与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共担风险。<